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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研判丨网红明星偷税漏税,公众人物应该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

在粉丝经济与资本运作的双重推动下,国内娱乐产业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纳税乱象问题日益凸显。作为公众人物,网红明星的涉税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会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因此,这类高收入群体理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DIANXINGANLI典型案例

一、网络大V司马南偷税案 2025年3月,网络大V司马南因偷税被罚超900万元。经税务部门大数据分析发现,2019-2023年间,司马南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共计462.43万元;其控制的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司马南及其实控企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已全部入库。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拥有6200万粉丝的“爱国斗士”形象代表人物,其偷税行为导致公众信任严重受损。
二、网红“小马哥夫妇”偷税案 202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马海涛、梁娜(即网红“小马哥夫妇”)涉嫌偷税。经查,马海涛、梁娜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207万元。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二人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17万元。此前,两人曾因捐款百万获赞“正能量典范”,事件曝光后千万粉丝账号遭禁言,直播事业终结。
三、邓伦偷税漏税案件           2022年3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线索,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演员邓伦涉嫌偷逃税款,随即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上海市税务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案件曝光后邓伦个人及工作室的多个平台账号被封禁,相关广告代言也陆续被解除,演艺生涯基本终结。
四、网红主播薇娅偷税案       2021年,网红主播薇娅因偷税漏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3.41亿元,成为直播行业最大金额偷税案。其通过隐匿直播佣金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手段偷税。最终,税务部门依法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此案件影响巨大,案犯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直播行业展开专项稽查,上千名主播主动补缴税款,同时案件推动税务部门引入大数据追踪技术,重点监控直播打赏、广告分佣等新型收入模式。

SHOUDUANFENXI手段分析

1隐匿收入网红明星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规避税务监管,例如利用亲属或关联方账户收取直播打赏、广告佣金等收入。典型案例如司马南通过私账转移资金。此外,部分收入以现金或私账形式结算,例如线下活动收入直接流入个人账户,脱离税务系统监控。

2拆分合同与签订阴阳合同通过拆分单一合同降低税率是常见手段,例如将5000万元签约费拆分为“200万劳务报酬+4800万咨询服务费”,利用不同税目税率差异避税。更隐蔽的是签订“阴阳合同”,即以低金额的“阳合同”申报纳税,私下签署“阴合同”收取真实高额报酬。郑爽案中,其通过虚假增资协议隐瞒1.08亿元收入即为此类操作。

3转变收入性质将高税率收入转换为低税率类型是网红明星核心逃税方式。例如,网红明星通过设立个人工作室,将适用45%税率的劳务报酬转为5%-35%税率的经营所得。此外,虚构业务类型(如将广告费包装成“培训费”)并虚开发票冲抵成本,也是常见手法。

4利用税收洼地政策套利在海南、霍尔果斯等低税率地区注册多个个体户或企业,将大额收入分拆为多个小额“经营所得”,大幅降低税负。

5虚列成本费用通过虚构业务、购买虚假发票冲抵利润是主要手段。例如,财税公司为网红明星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部分明星将私人消费(如奢侈品、房产)计入企业成本,导致少缴税款。

6境外资金转移网红明星通过境外空壳公司洗钱是更复杂的逃税方式。例如,MCN机构在境外设立空壳公司,将境内直播佣金转移至境外账户,利用跨境资金监管盲区逃避纳税义务。此类操作涉及多国法律协调,追查难度极高。

YUANYINTANTAO原因探讨

1行业逐利心态与灰色产业链的推波助澜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网红明星的收入高度依赖短期变现,部分从业者将税收视为“可压缩成本”,而非应尽义务。为追求利润最大化,MCN机构、经纪公司与财税中介形成了灰色产业链,系统性地设计“避税方案”。例如,通过拆分合同、虚构业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等方式,将个人收入转化为企业收入,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税率。此外,行业潜规则被合理化,部分机构甚至将逃税包装为“常规操作”。在司马南案中,其辩称轻信MCN机构代缴税款,暴露了行业内部“税务外包”的普遍性。2税收监管滞后与违法成本偏低尽管我国税收监管技术不断升级,但在新兴业态中仍存在盲区。网红明星的收入来源高度复杂,包括广告费、直播打赏、股权收益、海外收入等,部分收入通过私人账户或关联公司转移,传统稽查手段难以全面覆盖。同时,违法成本相对收益仍显不足。根据现行法律,偷税者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通常为应纳税款的0.5-5倍),但与其动辄数亿元的收入相比,威慑力有限。在邓伦案中,其被提醒后仍未彻底整改,最终被处以1.06亿元罚款,但类似案例仍未彻底遏制侥幸心理。3社会价值观扭曲导致对道德漠视在“流量=财富”的逻辑下,部分公众人物将商业成功凌驾于社会责任之上,形成了“逃税是本事”的错误认知。粉丝经济的追捧进一步加剧了特权心态,部分明星网红误以为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例如,司马南长期以“批判社会不公”的正义形象示人,却私下偷税,暴露了“精英双重标准”对公众信任的破坏。更严重的是,部分粉丝对偷税行为不仅包容,甚至加以辩护,折射出社会对法治精神的集体漠视。4法律意识淡薄与税收伦理教育缺位许多明星网红对税法缺乏基本认知,甚至完全依赖团队操作。部分中小网红因准入门槛低,未接受过合规培训,误将“税务筹划”等同于合法避税。而财税中介为牟利,刻意模糊合法筹划与违法逃税的界限,进一步加剧了认知混乱。此外,税收伦理教育的滞后也是一大短板。我国税收宣传多聚焦于“纳税光荣”的口号,缺乏对高收入群体“税收正义”的价值引导。相比之下,欧美国家通过公开逃税者名单、实施社会性惩戒等方式,形成了更强的道德约束。

WEIHAIFENXI 危害分析

国家财政安全受损,公共服务资源遭挤占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而明星网红动辄数亿元的偷逃税款,直接导致公共财政收入的流失。以范冰冰案为例,其偷逃税款2.55亿元,足以建设约30所乡村小学或覆盖数百万人的基础医保费用。司马南案中被追缴的926.94万元,若用于教育领域,可支持数万名贫困中小学生的全年学费。这类行为长期累积,将削弱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能力,最终由普通纳税人“买单”,加剧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公众信任崩塌,社会契约关系瓦解明星网红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司马南以“爱国大V”形象批判社会不公,却被曝光系统性偷税五年,导致其6600万粉丝群体出现信任崩塌。类似案例中,粉丝经济背后的“情感契约”被打破——公众为偶像的“人设”买单,却发现其私下践踏法律底线。这种信任危机不仅限于个体,更蔓延至整个文娱行业乃至公共治理体系,削弱了社会凝聚力。价值观扭曲,青少年群体导向偏差明星网红对青少年的影响力远超其他群体。调查显示,超60%的青少年将网红视为“人生榜样”。当偷税行为被曝光后,部分粉丝却以“行业潜规则”“被迫背锅”等说辞为偶像开脱,甚至攻击执法部门。这种对违法行为的合理化解读,传递出“成功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信号,导致青少年形成“重利益轻责任”的扭曲价值观。长此以往,社会将面临道德共识解体的风险。法治权威弱化,社会公平正义受挑战税收是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尺。明星网红通过灰色手段逃避税负,实质是对“按劳分配”“量能课税”原则的践踏。以邓伦为例,其偷逃税款相当于数百名工薪阶层一生的纳税总额,凸显了收入与责任的严重失衡。若高收入群体长期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公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将被动摇,进而质疑社会治理的公正性,甚至引发阶层对立情绪。

DUICEJIANYI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政府应加大对明星、网红等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税收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他们依法缴纳税款。同时,推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偷税漏税行为。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作用。政府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同时,媒体应积极宣传纳税的重要性,曝光偷税漏税行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三是加强公众人物社会责任感教育。政府应鼓励网红明星经纪公司加强对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感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作为公众人物,不仅要事业成功,更要成为社会楷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树立良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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